威海水利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6 22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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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威海市水利局的机构职责: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负责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章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
  
  (二)统一管理水资源(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。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全市水资源、水质监测公报;管理全市水文工作。
  
  (三)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工作;拟定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用水标准和用水计划,负责、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。
  
  (四)按照国家、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;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。
  
  (五)负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;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。
  
  (六)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;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。
  
  (七)编制、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;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,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;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。
  
  (八)组织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、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指导较大河、库及河口滩涂、海堤的治理和开发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。
  
  (九)负责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人畜饮水、节水灌溉和镇村供水工作。
  
  (十)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
  
  (十一)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、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  
  (十二)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对较大河、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  (十三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
  
  Tel:(0631-5309526) 
  Fax:(0631-5309511) 
  E-mail:whslxx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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